齒模製造技術員不得使用牙科或使人誤認為牙醫醫療機構之名稱。其從業處所為齒模製造技術所。 防止密醫 第五十八條 無全聯會版 條文 衛生署表示,鑲牙生目前實際從業者已不滿百人。 第五十八條 鑲牙生不得使用牙科或使人誤認為牙醫醫療機構之名稱。
www.tmu.com.tw